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初审→认定→发证。
申报材料:
(1)《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表;
(5)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聘用的业务兼职人员)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
(6)知识产权状况证明。
承诺时间: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皖科策字[2000]7号)。
《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皖科策〔2000〕7号):第五条: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程序……(三)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当首先向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提交上述材料,经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行署科技行政部门认定。
附件: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 文 号:皖科策字007 号 |
| 发布日期:2000年02月20日 |
| 生效日期:2000年0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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