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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广泛开展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根据全国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农委、省农信社阜阳办事处《关于转发〈安徽省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阜科〔2007〕37号),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育和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着力推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通过鼓励、支持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到基层领办创办经济实体,进驻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围绕产业开展技术服务,把先进适用技术直接导入农业生产第一线,逐步形成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为依托,以各类专家、技术人员为主体,以广大乡土人才为基础的基层科技创新服务网络,构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全面提高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3年的努力,建立一支50人以上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在水稻、小麦、“三粉”、水产、畜牧、蔬菜、蚕桑、香草等方面创建6个科技专家大院,提升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壮大一批优势特色产业,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培育一批科技致富典型,孵化一批科技先导型企业,提升和组建一批营销协会、专业协会、科技协会,造就一批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的乡土人才和新型劳动者,逐步建立有利于广大科技人员基层创业的长效机制,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县科技提升与普及同步推进的新思路、新途径。
三、选派对象及去向
(一)选派对象
1、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具有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的人员;
2、乡镇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优秀、服务面广的科技人员;
3、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引进的优秀科技人才;
4、各类企业的优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选派任职干部;
6、离退休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7、从外地来我县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选派去向
1、发展水稻、小麦、“三粉”、水产、畜禽养殖、蔬菜、蚕桑、林业等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乡(镇)、村(组)、大户和农业企业;
2、省、市龙头企业;
3、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大户和民营科技企业;
4、缺乏技术、信息的偏远乡镇、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可一员一点,也可一员多点。
(三)服务期限
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原则是时间服从目标任务,实行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单位双方定时间、定目标、定任务,期限一般为3年,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连任连派,延长服务期限。
四、主要职责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针、政策,推动科教兴颍和人才强县战略的实施,协助他们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确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寻求发展途径,培育新兴产业。
(二)引进新品种和新技术。每一名科技特派员每年至少要引进一项新品种和新技术,进行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带动所在乡镇进行区域性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发展后劲。
(三)创建科技专家大院。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选聘的技术人才为首席专家,创造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构建科技专家大院,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推动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整体升级。
(四)开发科技项目。每一名科技特派员至少要开发一项科技项目,以项目为载体,示范带动,拓展服务空间。
(五)培育提升一批产业(企业)。科技特派员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或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企业,树立培植典型,提高经济效益,辐射带动群众。
(六)组建行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驻点服务优势,依靠骨干企业、经济能人和专业大户,因地制宜地组建各种类型的行业专业协会,搜集致富信息,搞好市场预测,掌握市场行情,疏通流通渠道,确保农民增收。
(七)开展科技培训,培养科技人才。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特色,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培养造就一批科技创业型人才。
(八)搞好信息服务。充分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大力开发信息资源,及时为农产品提供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五、政策待遇
(一)各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在参加创业行动期间其原职务、待遇、编制由原单位予以保留不变,并优先保证正常的晋级、调资和职称评定。
(二)科技特派员服务期满后,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申请延期或离岗。对申请离岗的,单位原则上应予批准,离岗期间的待遇参照省委、省政府皖发〔2003〕13号文件执行。
(三)企业科技人员、技术人员联合体、退休科技人员、企业法人、外来务工科技人员以及引进人才被选派为科技特派员,有关待遇由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合作双方协商,从优解决。
(四)科技特派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创业,也可以以法人身份创业。以个人身份创业的合法报酬全部归己;以法人身份创业的合法报酬的分配,由派出单位与科技特派员本人在事前约定。
(五)各级各类计划项目向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倾斜,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
(六)全县各农村信用联社每年要安排一定信贷额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贷款的发放要符合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七)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以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从快办理科技特派员创办企业的登记手续,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六、科技特派员的管理
(一)科技特派员由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县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派出单位共同做好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驻点选择,配合驻点单位安排好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和生活,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日志。
(二)科技特派员每季度须向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本人工作、学习、思想及项目进展等情况,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半年写出小结,年终写出总结。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科技特派员要严格按照服务合同的规定要求去实施,认真完成目标任务。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组织、人事及成员单位,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随时检查,并进行年终考评。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选派。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责任心不强的取消特派员资格和有关待遇;指导不力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科技特派员,给予通报批评。
(四)对科技特派员的考评考核,主要看是否完成合同所确定的工作任务,所在地是否有新的经济增长点,所在地的主导产业实物总量、总产值、纯收入等是否有明显增长;所在地的整体科技素质和科技意识是否有较大提高;引进的新项目、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信息及流通领域的服务是否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等。
(五)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特派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分成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30%。对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对特别优秀的报县委、县政府给予重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人事、科技、财政、农委、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办公。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负责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列支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开发项目的启动、科技专家大院的建设补贴、科技培训、优秀特派员的奖励、科技信息服务和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经费。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考核目标责任制,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建立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科技特派员的政策水平和创业能力;建立表彰奖励制度,每年表彰和奖励一批“科技特派员先进派出单位”和“优秀科技特派员”。
(四)加强协调工作。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从项目、资金、人力、财力、信息、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
(五)加强宣传工作。不断总结、推广和宣传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扩大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社会影响。县电视台、电台、信息网站等新闻媒体随时跟踪报道。
二○○九年五月十六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县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