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
按照《关于开展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工作的实施意见》阜政办[2005]5号和《安徽省“十一五”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十一五”期间,我局将继续开展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工作,近期将择优新建3--5家市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具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和农业科技开发良好业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2、申报单位必须具备选聘一位(批)专家、依托一个实体、围绕一个产业、开发一个项目、具备一定的硬件条件的“五个一”的条件。
3、申报单位主导产业鲜明、有特色,有望形成区域支柱产业,对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
4、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筛选,各县市区限报1项。
5、申报材料一式4份(电子邮件1份),于2006年11月30日前报市科技局农社科,Email:
lk@kj.fy.cn。
附:申报书编写提纲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